武漢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在職研究生考試科目有哪些?
中山大學在職讀研人士在滿足申碩條件順利畢業后,可拿到院校授予的碩士學位證書。讀研網政策部從研究生院獲悉了授予學位工作的部分細則,以供各位參考。
第一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學校實際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學術規范,在本校學習并達到一定學術水平或者專門技術水平者,經我校
審查同意,均可按本細則規定向我校申請相應的學位。申請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學位論文重復申請學位。
第二條 凡因考試作弊或違反學術規范受到處分的不授予學位。
第三條 碩士學位的學術水平
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下述學術水平者,授予碩士學位:
(一)掌握有關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二)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
(三)能比較熟練地運用一種外國語閱讀本專業的外文資料。
第四條 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要求
碩士學位的課程考試,應按培養方案的規定執行。必修課的成績須達70分以上(含70分),選修課達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參加碩士學位論文答辯。
關于碩士學位課程考試的具體要求,按照《中山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中山大學臨床醫學和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與學位工作實施細則》和《中山大學研究生學業考核管理規定》執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其課程考試和要求,按《中山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學位實施細則》執行。
第五條 學位論文的格式
學位論文應由申請者在導師指導下獨立完成,其選題應屬于申請學位的學科、專業范疇。除外國語言文學專業外,其他專業的學位論文一般應用中文撰寫。論文撰寫要求參照《中山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格式要求》執行。論文中如引用他人的論點或數據資料以及非眾所周知的研究方法和理論,必須注明出處,引用合作者的觀點或研究成果時,要加注說明,否則視為剽竊行為。凡引用他人文字資料連續超過250個字符的,要注明出處,否則視為抄襲行為。
第五條 碩士學位論文的要求
碩士學位論文正文一般為1~3萬字,論文摘要一般不超過1200字。論文水平應達到下列要求:
(一)論文應對科學研究、技術進步、經濟建設或社會建設有一定的理論意義和實踐價值。
(二)論文應體現作者基本掌握本學科領域的研究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三)論文內容應反映作者具有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門知識。
(四)論文要符合科學研究的規范,作者應對研究課題有自己的新見解或新成果,結論應符合邏輯。
第七條 學位申請條件
碩士研究生(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人員),完成培養方案所規定的各項要求,成績達到本細則有關規定,方可申請學位論文答辯。
第八條 學位申請程序
(一)學位申請者填寫答辯申請書,經所在院系資格審查并簽署意見后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
(二)學位論文評閱和答辯。
(三)培養單位學位審議機構審查、學位分委員會審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
第十九條 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以下簡稱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的條件和手續,按《中山大學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學位實施細則》執行。
第九條 學位授予
培養單位學位審議機構審議培養單位學位審議機構對經答辯委員會做出決議,建議授予碩士或博士學位的申請人,應逐個進行思想品德表現、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等情的全面審議。凡答辯委員會不建議授予學位的,培養單位學位審議機構一般不進行審議,但個別有爭議的,經過復議程序后,認為確實達到學位標準的,可提交培養單位學位審議機構審議;對經答辯委員會通過的論文,培養單位學位審議機構審議后認為不合格的,也可以做修改論文重新答辯的建議,但必須提出充分的理由及明確的評議意見。培養單位學位審議機構做出授予學位或修改論文重新答辯的建議時,必須召開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培養單位學位審議機構應將審查的材料(含通過和未通過的)上報學位分委員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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