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農業大學哲學專業在職研究生特色專業
一、政府購買社會公共服務
就政府購買社會公共服務而言,當下,國內外對其并沒有明確的定義,普遍認為其是指政府部門和營利組織、非營利組織簽訂相關的承包合同,提供某種公共服務。站在客觀角度來說,政府部門便是公共服務的購買方,借助購買形式,提供所需的服務。就責任方面來說,在購買社會公共服務的過程中,政府部門依然可以履行自身某些權利,并不是徹底放權,也不僅僅是責任的簡單轉移,扮演著“指導者、監督者”的角色。
二、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的重要性
在改革開放作用下,我國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社會需求迅猛增長。購買社會公共服務已成為政府向社會提供優質服務的有效途徑,其重要性體現在不同方面。實際上,政府購買社會公共服務屬于引入市場機制的一種,以往,在社會公共服務方面,政府處于壟斷位置,壟斷必定會引發某些問題,政府購買社會公共服務便能有效彌補這些缺陷,這是因為營利組織、非營利組織是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渠道,和政府相比,二者都有著更好的技術優勢和人力優勢,能夠全面、準確了解社會大眾的客觀需求,利于政府提高自身公共服務效率與質量。
三、政府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的有效途徑
(一)正確認識,轉變觀念
在新形勢下,政府要全方位正確認識公共服務,正確認識自身扮演的角色以及履行的職責,在最大化提高公共服務整體質量的基礎上,有效滿足社會大眾各方面公共服務需求。在此過程中,政府要轉變傳統思想觀念,強化自身服務意識,加快構建服務型政府的步伐。
(二)營造良好的社會組織發展環境
政府要全面、客觀準確把握在社會發展中社會組織所處的地位以及起到的多樣化作用,全方位正確認識自身多樣化職能,要充分發揮自身主導作用,營造一種“和諧、民主”的環境氛圍,促使社會組織健康穩定發展。在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中,政府要多和社會組織合作,采用多樣化形式科學規范社會組織行為,進行合理化的監督管理,便于社會組織更好地提高自身管理能力,有著較好的社會公信,促進社會組織協調發展。
(三)注重績效評估與信息公開,健全監督機制
政府要優化完善內部監督機制,構建“科學、合理”的績效評估體系,堅持分級制定的原則,綜合衡量不同層次社會大眾對公共服務的滿意程度。政府要借助專家監督,站在理性的角度,分析公共服務購買全過程,及時發現其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尤采取針對性措施,有效解決存在的問題,盡可能避免各類風險的出現,將構建的全新監督機制落到實處。
(四)優化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和部分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政府購買社會公共服務還處于初始階段,急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公共服務購買中有良好的制度保障,確保一系列相關工作有序開展。我國政府要立足基本國情,根據公共服務購買中極易出現的問題,進一步明確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相關規定,最大化發揮購買社會公共服務具有的效能,明確公共服務形式,加強資金管理。 (五)不斷拓展公共服務購買范圍
我國公共服務購買范圍還需要進一步拓展,要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循序漸進的原則,逐漸拓展購買范圍,不僅僅是購買一些簡單化的公共服務項目,要向更重要領域拓展,比如醫療、社會福利。此外,就我國而言,在經濟發展的浪潮中,老齡化問題日漸加重,在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中,政府要注重相關項目服務的購買,比如社區服務、養老、醫療保障,要逐漸增加相關項目,有效滿足來自各方面的客觀需求。
(六)明確政府角色與職能
在向社會購買公共服務中,政府要清楚自身扮演的角色以及職能,充分發揮自身多樣化作用,優化利用已有的公共資源,明確價格標準,不能將“營利”作為目標,將提供公共產品作為自身職責所在,政府要維護好社會組織的切身利益,科學平衡損益,全方位準確把握公共服務所具有的價值,明確價格標準,達到“物有所值”的目的。如果項目沒有達到預期目標,則根據具體情況扣除一定的余款,避免增加社會組織經濟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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