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報考上海海事大學在職研究生的人越來越多?
12月4日至7日,應法學院曹富國教授的邀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PPP法律改革專家組成員、巴西國家大律師Tiago Cripa Alvim先生來我校舉辦“金磚國家PPP法系列:巴西公共采購和PPP法系列專題課程研討會”(BRICS PPP Law Series: Brizilian procurement and PPP law Graduate Seminar)。法學院邢會強教授等我校教師和訪問學者、我校法學院、財稅學院、國防經濟管理研究院的部分博士生和碩士生,以及來自北京第二外國語大學和中鐵海外公司的專家共60多人參加了系列研討會。研討會由法學院教授、PPP治理研究院院長曹富國主持。
研討會共分三個專題。第一個專題圍繞“巴西PPP的概念與類型”展開。巴西采取PPP制度源于法國“公共服務”的概念和各種代理形式下的相關建設,但巴西的公共服務理念更為有限。巴西PPP法的發展經歷了1993年的港口代理法、1995年的特許權法、2004年的PPP法、2016年的合伙合同法。這些法律都對“公共服務”進行了相關授權,這也是巴西PPP分類的依據。在巴西法律中,當政府將項目或服務的運作委托給私人實體時,就會產生PPP。合同涉及公共服務的管理與服務管理的直接或間接用戶,基于此可分為可行性缺口補貼(sponsored concession)、傳統的特許經營合同(Common concession)、政府付費的PPP合同(Administrative concession)。
第二個專題圍繞“巴西PPP的立法模式與規范內容”展開。巴西的法律體系完整而又復雜。巴西是一個民法法系國家,但它作為一個聯邦國家又具有聯邦司法體系,即具有聯邦法庭與州法庭。它的很多法條來源于普通法系國家的相關內容,具有普通法系的特點。各州和各市有相同的法律結構和制度,但是,聯邦憲法和國家法律具有優先適用的效力。PPP采取的主要規范正是基于聯邦PPP法,部分州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州法。巴西PPP法的淵源包括巴西憲法、普通法、法令、決議、規范性指令、一般規定以及具體的行政行為、具體的合同及其他合法交易等,再根據巴西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對經濟活動與公共服務不斷進行定義與規范,最終形成巴西PPP法律規范。
第三個專題圍繞“巴西PPP的實體法規則與適用”展開。巴西PPP合同涉及四種類型的參與者:政府(或公共伙伴)、私人伙伴、擔保人和投資人。巴西PPP法為這些締約方規定了具體的要求和限制。巴西法律對公共伙伴的定義非常廣泛,它包括聯邦政府、州、市和巴西利亞聯邦區、由聯邦政府或其他政府實體直接或間接控制的機構、公共基金會、國有企業、公私混合公司以及所有其他實體。在這個廣泛的定義下,實施機構部門在授予PPP合同之前必須滿足一些采購程序要求。巴西PPP的招標程序,包括內部階段、選擇項目的過程、可行性研究、興趣表達程序以及其他方面的公私對話等。
近年來,我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快速推進,對其進行規范與立法成為各界共同的訴求。為此,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快了我國PPP立法的進程。國家社科基金會也就PPP立法問題設立了重大研究項目,支持國家法律的重要發展。以曹富國教授為首席專家的團隊承擔了這一項目。經濟規模相近、發展階段類似的金磚國家在PPP立法方面的經驗對我國PPP法律政策發展具有有益的借鑒作用。同時,金磚國家在未來PPP領域的合作機制和發展方向,也是我校PPP治理研究院高度關注和研究的課題。金磚五國在2017年6月的廈門金磚國家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上正式建立了在PPP領域的合作框架,2017年9月財政部發布了《金磚國家PPP良好實踐》。巴西作為金磚五國之一,其基礎設施建設涉及公路、鐵路、港口、機場、水、電力系統、垃圾處理等多個領域,早在2004年就出臺了PPP法(11.079/04),2016年又在此基礎上出臺《合伙合同法》。同樣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學習和借鑒其PPP的法律發展與結構框架對加速我國的PPP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在我校國際合作處引智項目和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PPP立法研究項目的支持下,我校設立“金磚國家PPP法系列”專題研討會,定期邀請金磚國家資深專家來我校進行學術交流,舉辦系列專題研討會。本次系列研討會是我校首次舉辦“金磚國家PPP法系列”專題研討會。我校將在未來的時間里,邀請南非、俄羅斯、印度等金磚國家資深專家來我校進行學術訪問和交流。
- 上一篇: 上海海事大學GCT復試難嗎?
- 下一篇: 上海海事大學在職研究生就業怎么樣?